教育基本法 第16條 法規:教育基本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16條 本法施行後,應依本法之規定,修正、廢止或制(訂)定相關教育法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