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9-1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9-1條 學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如有溢貸情事,應通知學生及承貸銀行,並協助學生將溢貸款項退還承貸銀行;經主管機關查核發現仍有溢貸情形者,納入學校相關獎勵、補助之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