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3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3條 本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一、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二、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駐外人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