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一、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二、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駐外人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