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第6條 法規: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6條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未送繳前條規定之證件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亦不得依第三條規定優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