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第2條 法規: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退伍軍人,指下列人員:一、國軍軍官、士官、士兵依法退伍除役者。二、後備軍官、士官、士兵應召服役依法解除召集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退伍軍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