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規: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2條 捐資給獎基準如下:一、捐資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滿新臺幣一百萬元者,頒給獎狀。二、捐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新臺幣五百萬元者,頒給銀質獎牌。三、捐資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頒給金質獎牌。四、捐資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頒給水晶獎座。前項獎狀、獎牌及獎座之格式如附件一、二、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