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第4條 法規: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4條 原住民學生經依本辦法規定註冊入學後再轉校(院)轉系(科)者,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前項學生入學後因志趣不合或學習適應困難者,原肄業學校應輔導協助轉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