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41條 法規:原住民族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相關法規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研究、評鑑、獎勵 第41條 各級政府得設民族教育研究發展機構或委託相關學校、學術機構、團體,從事民族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之實驗、研究與評鑑、研習及其他有關原住民族教育發展事項。原住民族教育之各項實驗、研究與評鑑,其規劃及執行,應有多數比率之具有原住民身分代表參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