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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地方政府得輔導原住民族、部落,或非營利之機構、法人、團體,設立原住民族推廣教育機構,提供原住民下列教育:一、識字教育。
二、各級學校補習或進修教育。
三、民族技藝、特殊技能或職業訓練。
四、家庭教育。
五、語言文化教育。
六、部落、社區教育。
七、人權教育。
八、性別平等教育。
九、其他終身教育。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教育之費用,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其他各款視需要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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