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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原住民重點學校於規定之專任教師編制員額內,以至少聘任一位具備前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資格之教師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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