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第3條 法規: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3條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前項優待以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就學期間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