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第2條 法規: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2條 本條例所稱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軍公教遺族 軍公教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