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得依下列規定,調整第四條所定之假期起訖日期:
一、大專校院:因教學需要調整,並經校內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一)因春節假期或其他需要,由本部會商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予以調整。
(二)因氣候或因應地方性、學校特殊需要: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各該主管機關事先報本部同意。
2.本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事先報本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