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8條 矯正學校應成立學生學籍安置小組,依本辦法規定妥適安置入校及出校學生學籍歸屬。遇特殊個案,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由其邀集相關機關專案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