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3條 矯正學校學生之學籍資料,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矯正學校應詳細填載學生學籍表,並送學生學籍所屬學校,按學年度永久保存,以備查考。二、學生學籍資料如有錯誤,學校應予更正。如因戶籍資料登錄錯誤者,應即通知學生家長向戶政機關申請更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