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法規: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4條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二人,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及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指示,辦理本委員會有關業務。本委員會幕僚作業,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法務部矯正署擔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