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 第2條 法規: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2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一、體育與運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與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二、運動彩券、運動發展基金、運動產業發展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獎助。三、學校體育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四、全民運動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五、競技運動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六、國際及兩岸運動交流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七、運動設施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八、職業運動之聯繫及協調事項。九、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輔導及監督。十、其他有關體育及運動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