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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組織目
國家圖書館組織法
第4條
國家圖書館組織法 第4條
法規:
國家圖書館組織法
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館為應
業務需要
,得設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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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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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條
第3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獨立學院校長以上資格聘任;副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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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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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教育部為辦理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業務,特設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
第2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家珍貴圖書文獻保存政策與作業之規劃、協調、督導及推動執行。二、全國圖書資訊送存制度與作業之規劃、…
第3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獨立學院校長以上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
第5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6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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