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6條 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常設展與特展之規劃、設計、更新、營運及管理。二、科學教育解說教材之彙編與人員之培訓及運用。三、展場需求及滿意度之調查統計。四、各類科學探索與體驗教育活動之規劃及推動。五、劇場之營運及管理。六、展場諮詢及導覽解說公共服務之管理。七、志工及部分工時人力之管理。八、其他有關科學教育展覽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