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組織法 第2條 法規: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2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一、國際科學教育之交流及運用。二、青少年科學人才之培育、科學教育競賽與交流、教學範例之研究發展及推廣。三、科學教育主題之展示、展品設計、展品更新及展場營運。四、科學教育之推廣、交流、輔導與科學教育出版品之編纂及發行。五、數位科學教育資源之研究、分析、建置、推廣及應用。六、其他有關科學教育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