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法 第2條 法規: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2條 本臺掌理下列事項:一、教育政策、政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二、教育廣播節目、教育新聞節目之規劃、製作、數位化管理及推廣。三、學校廣播教育之協助及推廣。四、社會教育及公共服務之推廣。五、其他有關教育廣播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