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臺掌理下列事項:一、教育政策、政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二、教育廣播節目、教育新聞節目之規劃、製作、數位化管理及推廣。三、學校廣播教育之協助及推廣。四、社會教育及公共服務之推廣。五、其他有關教育廣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