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5條 法規: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5條 生物馴養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生物之取得、鑑定、補充、育種、繁衍及養殖。二、海洋生物之馴養、魚病管理及治療。三、生物水質檢驗分析、水族維生系統操作管理及維護。四、保育類海洋生物之救護、收容及生態研究。五、其他有關生物馴養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