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組織法 第2條 法規: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2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一、海洋生物科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合作與海洋生物專業期刊之企劃及執行。二、海洋生物科學教育之規劃與推廣、海洋科學教育出版品之編纂及發行。三、海洋生物展示主題與特展之規劃、設計、研究、生物標本蒐集、製作、典藏及管理。四、海洋生物育種、馴養與鑑定、魚病管理與治療、水族維生系統操作管理、保育類海洋生物之救護、收容及生態研究。五、館區營運之管理與規劃、各項公共設施之建設、維護、景觀規劃及管理。六、其他有關海洋生物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