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組織法 第2條 法規: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2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一、科技文物之蒐集、典藏、鑑定、研究與圖書出版等業務之規劃、執行及推廣。二、科技文物展示與劇場之規劃、設計、製作、修護、管理及交流合作。三、科技教育之規劃、執行、推廣與相關研究及合作交流。四、公關行銷、觀眾服務、導覽解說、社區關係發展、志工管理等公共服務之規劃、研究、執行及推廣。五、其他有關科技文物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