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第14條 法規: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4條 決標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得將廠商供應環保產品之情形,納入評定最有利標之評選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