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第12條 法規: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2條 應徵之房地產如係法令規定禁止或無法變更使用以符合需要者,應不予接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