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23條 法規: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23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