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3條 法規: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專業服務,指提供專門知識或技藝之服務;包括法律、會計、財務、地政、醫療、保健、防疫或病蟲害防治、文化藝術、研究發展及其他與提供專門知識或技藝有關之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