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 第7條 法規: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7條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得將其整體規劃、細部計畫及執行事項合併或分別辦理。其分別辦理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將其細部計畫、執行事項作為前一階段採購之後續擴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