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3條 法規: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社會福利服務,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家庭支持、社會救助、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性騷擾防治、長期照顧業務、社區發展業務及其他與提供社會福利有關之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