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38條 法規: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四章 附則 第38條 廠商承辦技術服務,其實際提供服務人員應於完成之圖樣及書表上簽署。其依法令須由執(開)業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辦理者,應交由各該人員辦理,並依法辦理簽證。前項所稱圖樣及書表,包括其工作提出之預算書、設計圖、規範、施工說明書及其他依法令及契約應提出之文件。 本條定義的名詞 圖樣及書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