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20條 法規: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二章 評選及議價 第20條 機關辦理前條競圖,得採一階段或兩階段評選;其採兩階段評選者,辦理原則如下:一、第一階段評選以規劃及構想內容為限,第二階段評選包括實質設計內容。二、第一階段評選免廠商簡報程序。三、通過第一階段評選者,方得參與第二階段評選。四、第二階段評選除圖面及文字說明外,並得要求提供建築模型或彩繪透視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