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10條 法規: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0條 機關因專業人力或能力不足,需委託廠商辦理前條專案管理者,應先擬具委託專案管理計畫,載明下列事項,循預算程序編列核定後辦理:一、計畫之特性及執行困難度。二、必須委託專案管理之理由。三、委託服務項目及所需經費概估。四、廠商資格條件或評選項目。五、委託專案管理預期達成之效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