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規: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二章 招標決標 第10條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電子投標使用之檔案格式,或廠商列印電子招標文件投標之格式。但廠商之檔案格式或列印格式不影響讀取、辨識或使用者,機關不得拒絕。前項機關規定之檔案格式或列印格式不應限制廠商之競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