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第3條 法規: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申請人誤向非管轄之申訴會申請調解者,該申訴會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申訴會辦理,並副知申請人及他造當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