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3條 法規: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3條 廠商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廠商簽名或蓋章:一、申訴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及負責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二、原受理異議之機關。三、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四、證據。五、申訴之年、月、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