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第27-1條 法規: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27-1條 廠商或利害關係人不服申訴會於審議程序中所為程序上處置者,僅得於對審議判斷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