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第4條 法規: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4條 採購人員應依據法令,本於良知,公正執行職務,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或關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