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第3條 法規: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3條 採購人員應致力於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並促使採購制度健全發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