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第14條 法規: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4條 採購人員操守堅正或致力提升採購效能著有貢獻者,其主管得列舉事實,陳報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