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6條 機關辦理特定採購,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欲適用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優惠措施之國內廠商,其投標文件應記載標價內屬於招標文件所載標價優惠之項目、國內產製加值達百分之五十或供應之事實、數量及價格,以供審查。前項國內產製加值達百分之五十或供應之事實,屬財物者,應證明確屬國內產製加值達百分之五十;屬工程或勞務者,應證明確屬國內供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