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 第4條 法規: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4條 軍事機關辦理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採購,而不適用本法規定時,由國防部發布命令,並副知主管機關;其命令應記載不適用之條文,未記載者,仍應適用本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