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85條 法規: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政府採購法母法 第三章 決標 第85條 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將決標結果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者,其通知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有案號者,其案號。二、決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三、得標廠商名稱。四、決標金額。五、決標日期。無法決標者,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之理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