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6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所稱審標,包括評選及洽個別廠商協商。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應保密之內容,決標後應即解密。但有繼續保密之…
- 第77條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時,參與協商之廠商依據協商結果重行遞送之投標文件,其有與協商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項目者,…
- 第78條機關採行協商措施,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列出協商廠商之待協商項目,並指明其優點、缺點、錯誤或疏漏之處。二、擬具協商程序。三…
- 第79條本法第五十八條所稱總標價偏低,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二、未訂底價之採購,…
- 第80條本法第五十八條所稱部分標價偏低,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該部分標價有對應之底價項目可供比較,該部分標價低於相同部分項目底價之…
- 第81條廠商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
- 第83條廠商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
- 第84條本法第六十一條所稱特殊情形,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其決標內…
- 第85條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將決標結果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者,其通知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有案號者,其案號。二、決標標的之名稱…
- 第86條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之決標資料,機關應利用電腦蒐集程式傳送至主管機關指定之電腦資料庫。決標結果已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於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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