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76條 法規: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政府採購法母法 第三章 決標 第76條 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所稱審標,包括評選及洽個別廠商協商。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應保密之內容,決標後應即解密。但有繼續保密之必要者,不在此限。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適用範圍,不包括依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前之採購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