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法規: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政府採購法母法 第二章 招標 第45條 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訂定採購評選項目之比率,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以金額計算比率者,招標文件所定評選項目之標價金額占總標價之比率,不得逾三分之一。二、以評分計算比率者,招標文件所定評選項目之分數占各項目滿分合計總分數之比率,不得逾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