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法規: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政府採購法母法 第二章 招標 第35條 底價於決標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公開。但應通知得標廠商:一、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採購。二、以轉售或供製造成品以供轉售之採購,其底價涉及商業機密者。三、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尚有相關之未決標部分。但於相關部分決標後,應予公開。四、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