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第2條 法規: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2條 政府採購公報(以下簡稱採購公報),由主管機關發行,並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前項發行工作,主管機關得委託機關(構)或廠商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